楼下窗变门 楼上住户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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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0:0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顾宗韶孟巧丽张伟)一楼住户为经营门面,将窗户改成门,楼上业主担心居住安全,屡屡投诉,小区物业公司也两次向一楼业主发通知“叫停”装修,但一楼业主置之不理,通知成了空文。 昨天,省城白水坝一小区徐女士来电称,其所在的3栋3单元1楼住户把墙打掉做门面,“楼上住户都感到很害怕,真的很危险”。昨日下午,记者在该小区看到,3栋3单元1楼 靠小区路边一侧,原本应该是窗户的地方,已成为两扇对开的大门,因尚未营业,大门紧锁,而门周围新砌痕迹明显。“砸墙时很吵,可这是人家自己的房子,我们也管不了。”在该单元门口修车的张师傅说。刚从楼道内出来的一位男士则说,砸掉窗户改成门,肯定会影响楼体安全,他们也屡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毫无结果。记者随后采访了小区物业公司一负责人,对方称,一楼业主砸墙前后,公司确实接到其他业主的投诉,公司也连续两次下发“房屋停止改造通知”。但一楼业主虽口头答应,实际却并未停止装修,“公司也没办法”。对于墙体是否属承重墙,物业方面未置可否。 记者电话采访中,一楼业主表示,装修前曾向专家咨询,砸的并非承重墙,而且“为啥要别人管”。对物业的“叫停”,他觉得“莫名其妙”。 对此,省城法律界人士认为,物业公司因自身性质而在管理上形成的尴尬局面并非新问题。以读者投诉而言,若业主砸毁的是承重墙,依据《刑法》规定,一楼业主可能触犯刑律,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物业管理公司向全体业主收取物业费,应对全体业主负责。如果遇到管理难题,可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否则放纵业主装修行为,是对整幢楼业主的共同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