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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涨价 钱该用到哪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0: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尹广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2005年全国水价上涨7.8%,电价上涨1.9%。2006年1月份许多城市上调了天然气、液化煤气、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等价格,导致1月份水、电及燃料价格上涨11.1%,城市间交通费价格上涨7.5%(《华西都市报》3月5日)。

  为此,不少有识之士呼吁:公用事业收费应涨得明白。涨价者无一例外地诉说着自己经营成本如何之高,不涨便无法维持正常运转。其涨价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提高经营效益,是为了更大程度地满足部门之需,而所谓的“成本之说”,不过是一个幌子而已。

  我国的水电等公用事业长期处于垄断状态,它们经营成本和收益的信息不公开、不对称,不仅老百姓无从了解,就连政府主管部门也未必真实掌握。正如一些评论所指出那样,要提高公共事业价格,就必须先挤掉“水分”———由于公共事业经营单位管理缺陷而导致的公共事业成本不合理上涨。

  如果公共事业价格上涨仅仅是为了满足这些单位的私利,多收的费用只是流进了供应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腰包,那么这种价格上涨就脱离了正确的目标和轨道,公共事业费用上涨只是帮助某些垄断部门从资源紧缺中谋取更大的私利。

  那么,这些公共事业价格上涨之后,多收的费用应该用在哪里?我认为,应该用在保护水电资源、保护用气节约和安全、保护城市交通环境上。第一,可将上涨之后的收入分割出一部分作为资源保护或环境保护费。第二,政府提高对公共事业供应方的污水处理、用电和用气安全、资源保护费的征收标准,将居民多缴的公共事业费用在保护这些资源上。第三,加强对这项费用的监督管理,使民众可以清楚知道他们多交的钱到底用在了哪里,有没有被私占和挪用。只有将公共事业价格上涨之后多收的费用用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上,才能得到更多老百姓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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