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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保服务费新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0:16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3月6日讯(记者肖雯栎)从本月开始,全省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收费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新标准有效期限为两年。

  据了解,新收费标准为: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费(简称维保服务费)按消防设施总投资额分档累加计收,100万元以内的,年度维保服务费为6%;101万至300万元的,年度维保服务费为5%;301万至600万元的,年度维保服务费为4%;601万元以上的,年

度维保服务费为2%。

  省物价局表示,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工作,必须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资格,必须遵循自愿委托和服务有偿的原则,维保单位应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并明确具体的维保项目、维保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指定或强制服务。维修保养期按年度计算,维保后必须向委托人出具技术维护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无维保委托书和不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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