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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彩电两年“折”掉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0:16 红网-三湘都市报

  在许多消费者心目中,彩电、冰箱等大件家用电器都属于耐用消费品。既然耐用,机器使用几年后仍应该具有一定的价值。然而,一些高档进口家电的消费者却发现,几万元的东西,在使用了两三年之后就一文不值了。

  长沙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正是我国的“三包”标准规定滞后,造成了这种让消费者和商家都很尴尬的局面。

  “肯定不合理”的折旧率

  2004年3月,长沙市的张女士以28880元购买了一台韩国某品牌的46寸液晶彩色电视机。2005年9月,电视机出现自动关机现象,该品牌售后服务部派人上门修理了几次,问题仍没有解决。2005年12月,在勉强工作了3个月后,电视机罢工了,屏幕上一片雪白。

  无奈,张女士又将维修人员请进家门。由于这档液晶彩电的主要零部件和关键技术全部由韩国公司掌握,国内没有替代的元器件,张女士被告知,需要花4000元更换主板。

  一气之下张女士要求退货。然而,退货比维修更让她接受不了。由于国内对液晶、等离子、背投等新型电视机还没有出台新的“三包”细则,这些新型高档彩电只能参照老彩电的“三包”标准——主要部件保修一年,折旧率千分之一/天。按此计算,从购买之日起,张女士的电视机一共使用了730天,折旧费用高达21082.4元。这台外观还很新颖的电视机,价值只剩下原来的四分之一了。

  “这肯定不合理,几万元的东西过了两年就变成了几千元。”张女士根本无法接受这种计算方法。在长沙市工商局有关人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电视机折旧时间自发生故障起计算的协议,最终折价14000元。

  理性消费避免麻烦

  不光是消费者,商家对此也叫苦不迭。据介绍,目前进口的国外名牌家电一般都要求现金进货,而不少型号的产品由于更新换代已不再生产,退回来的问题机器由商家自行处理,这样的机器再进行二次销售几乎不可能,商家只得蒙受损失。

  “‘三包’规定对于高档商品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如何进行更为合理的确定,有关部门立法时应该予以重点关注了。”长沙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高档电器的折旧率与手机的折旧率相同——千分之一/天。对于更新速度快的手机产品来说,这么高的折旧率尚有一定的合理性,对于动辄几万、甚至上十万的高档耐用电器而言,高折旧率就显得与“耐用”二字有些不相称了。

  面对“三包”标准滞后的现状,工商部门提醒说,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高档电器时一定要理性。有购买条件的消费者可咨询专家,了解该产品的技术是否成熟,价位是否合理,不可凭一时冲动,买了价格很高、质量性能并不稳定的产品,以免麻烦缠身。

  文/本报记者 文星明 通讯员 李进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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