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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禁止粗暴强制拆迁政府是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0:17 四川新闻网

  针对城市拆迁中粗暴强制拆迁不断,拆迁安置补偿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等问题,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于今年的3月1日起正式实施。(3月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4版)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后的《条例》,严禁拆迁人擅自组织强制拆迁或强迫拆迁。

  该条例规定,拆迁人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拆迁,不得擅自组织拆迁。违反规定的,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止,责令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赔偿损失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不受理其行政裁决申请。被拆迁人有权提出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受理。不难看出,修订后的《条例》突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征地拆迁工作十分复杂,任务十分艰巨。尤其是在城市拆迁中出现的粗暴拆迁问题,不仅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而且损害了被拆迁户的利益,从而造成极不好的影响。不少地方由于粗暴拆迁引起的干群关系紧张,集体上访,堵门堵路等群体事件。

  湖南省嘉禾县在县城商贸城拆迁中提出了“谁影响嘉禾一阵子,嘉禾就影响他一辈子”的口号,并且搞珠连政策。上海的某个拆迁项目在拆迁户拒不拆迁的情况下,拆迁人组织人员趁晚上放火烧了被拆迁户,至使被拆迁户的两名老人死亡。河北省定州某地的电厂工程征地群众拒不搬迁,工程施工方请来几百名“打手”,夜袭当地老百姓,造成多人死亡和受伤……这只是些被媒体曝光了的较有影响的事件,比这些影响力小的粗暴拆迁事件大多就在当地解决了,或者不了了之了。

  粗暴拆迁的原因很多,不准确地概括一下,其一是关于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其二是政府的观念存在偏差,在处理拆迁问题中,只注重了征用拆迁方的利益,而将被拆迁者的利益不当回事;其三是一些地方招商引资急功近利,不讲科学,不做群众工作,使群众对政府拆迁不理解;其四是一些地方把粗暴拆迁与强制拆迁混为一团,动不动就动用警力搞粗暴拆迁;五是一些地方的政府在粗暴拆迁中允当保护伞;六是一些政府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思想,把发展经济和保护群众利益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

  很显然,要解决拆迁中的粗暴行为,很重要的一点是政府要摆正位置。在征地拆迁中,政府不应该是参与者、指挥者,而只能是协调者——是拆迁者和被拆迁者发生矛盾时的协调人、中间人,既要解决拆迁者的要求,也要解决被拆迁者的困难。

  而时下是,一些拆迁工作都是政府在组织、在推进。强拆和粗暴拆迁很多都是政府在唱主角,动不动就调集上千干部和警力,开着各种拆迁机械,真正的征用者、拆迁者隐到了幕后。正是由于有政府在其中为他们撑腰壮胆,使得一些老板们在拆迁中更是肆无忌惮,不照章行事了。

  因此,要禁止粗暴拆迁行为,政府是关键!希望人大出台了这样的保护群众利益的好法规后,不要让它只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而更要监督这个好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让群众真正从中受益!(作者:易家言)本文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四川新闻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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