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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浪尖上的女包公 天河法院房产法官薛梅:法官不是维权斗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0:19 南方新闻网

  大学毕业时,班上男生给瘦弱的她留言道:“很难想象那威严的法官服穿在你身上是怎么样。”

  那是1989年,薛梅和其他6位同学从中大法学专业毕业一起进入天河法院。16年来,她一直在民庭工作。1998年,开始办房产案。

  法官不是维权斗士

  近年,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新法不断出台,业主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薛梅因此站在了风口浪尖上。

  2004年,叶嘉明等49名香港业主起诉自称“五星级楼盘”的天龙大厦开发商未完成竣工及消防验收、虚拟广告宣传一案开审。当时舆论几乎一边倒偏向业主一方。

  薛梅谨慎查阅发现,开发商并未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广州警方也出具了消防合格证明,至于“五星级楼盘”的宣传则是对该大厦未来营商环境和状况的一种广泛性描述和预测,开发商不必为此担责,遂驳回了业主的全部诉求。

  薛梅说,宣判时,业主们虽败诉,但没埋怨。

  “一个法官最大的荣誉就是在忠于法律的情况下,当事人都满意。”薛梅说。但事实上,两者常不统一。因法律意识不强、证据不足等问题,房产案中的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常冲突。

  “我能体会到在开发商面前,业主是多么地弱势。”但是,“审判重在规范社会。我们是法官,不是维权斗士。”

  舆论压头不分神

  200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销售中有欺诈行为,业主可获双倍房价的赔偿。当年10月,天河法院受理了全国首例“双倍赔偿”案。

  原告李某以被告未办理预售许可证、房屋“缩水“及未在法定期限内为其办理房产证为由,要求被告赔偿86万余元。该案在网上炒得很火,大多评论倾向保护作为弱者的购房者的利益。

  为专心审案,薛梅决定一段时间不看新闻报道。经深入庭审,她认定被告并非讼争房屋的开发商,而是购买了该房后再转卖给原告的二次买卖合同当事人,不符合司法解释中适用于一手房交易的相关规定,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判决一出,社会上议论纷纷。原告李某交了2.4万元的诉讼费后,没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称,本案不但开了审理“双倍赔偿”案的先河,也为今后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薛梅写的判决书在广州两级法院常被作为范本来学习。她不经意间调教出来的儿子小学6年级就被评为全市优秀。薛梅说,自己很享受工作,是个幸福的小女人。

  本报记者刘佳吴秀云通讯员穗法宣

  图:

  薛梅说自己是个幸福的小女人。通讯员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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