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试行房东为房客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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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0:34 南方新闻网 |
东莞试行房东为房客投保 保险费每人每份10元,可获最高5万元赔偿 本报讯(记者雷石鹏寇金明韩成良)房东给房客投保后,一旦房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房东可以得到最高限额2万元的赔偿金,房客指定的受益人则可以得到最高3万元的赔偿金 。昨日,《东莞市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保险实施方案》开始在长安镇和樟木头镇试行。据悉,由房东给房客购买保险的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房东掏钱房客受益 根据方案规定,出租屋业主要按租住人员的数量进行实名投保,保险费为每人每份10元,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后,可获得保险公司最高5万元的赔偿,租住人员和出租屋业主均可受益。 在保险合同期间,如果租住人员发生人身意外事故,其中疾病死亡保险金额1000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3万元,凶杀案件死亡保险金额3万元,意外伤害住院补贴每天100元,死亡丧葬费3000元。 以前,出租屋内发生恶性案件,按照惯例,伤亡房客的医疗或丧葬等费用往往由屋主承担,而发生事故的房客也得不到有效的医疗保障。 但新的方案实施后,租住人员一旦在出租屋内发生了意外,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无疑大大降低了出租业务风险,维护了出租屋主及租住人员的合法权益。 租住人员也可自买保险 与此同时,出租屋主也承担着一定的义务,当出租人将出租屋改租给其他人,或中途增加租住人员时,出租屋业主都要及时向镇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否则租住人员一旦发生意外,出租屋业主将得不到赔偿。这就将保险业务和租住人员的动态情况很好地结合在一起。 此外,租住人员自己也可以购买保险,但是因为工作变动或者其他原因,搬离出租屋,必须及时向镇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才能确保保险有效,这也提高了租住人员流动实现登记的可能性,方便政府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 据介绍,该办法将首先在长安、樟木头试行。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