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知识培训班开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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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0: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翔通讯员严青)凡未经培训并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的相关人员,或经培训已取得合格证,但已超过四年的人员,都须参加消防培训。昨天记者获悉,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受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委托,广州市消防局开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 据悉,培训班定于4月份开始分期办班,各单位须于3月1日至4月7日前往以下地址办 理报名手续:越秀区文明路49号;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南沙的学员可到当地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83187721(文明路)、38766243、38766245(市消防局宣传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