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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易签收调解书 让他们吞下苦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1:4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一家单位万万没有想到,由于轻易签收调解书使他们在日后吞下苦果。

  从2004年起,李某等人一直以上海合众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义乌办事处的名义,委托宁波一家物流公司出运货物。但自2005年下半年起,义乌办事处一直不能及时支付运费。经双方多次协商,2005年6月,李某以义乌办事处的名义向物流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书,确认截至2005年5月30日尚欠物流公司运费7万多美元,并承诺于2005年10月底前付清。但这一承诺

随后成了一张废纸,义乌办事处并未按承诺付清运费,且人去楼空。物流公司因催收所欠运费未果,便于今年1月将上海合众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诉请法院判令上海合众公司支付欠款及利息。

  上海合众公司在法院审理时辩称,义乌办事处经义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设立后,有效期为2003年4月30日至2004年4月29日,期满后,上海合众公司义乌办事处没有再次设立登记,且已将办事处的公章收回。也就是说,李某以义乌办事处的名义拖欠宁波物流公司运费时,义乌办事处已不存在,宁波物流公司诉请法院判令他们支付运费及利息的理由并不成立,依法应由李某个人承担还款责任。这一辩解理由看上去似乎很充分。

  但随后作为宁波物流公司委托代理人的钱家骏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材料,却让上海合众公司措手不及。这份材料显示,在义乌办事处登记有效期届满后,李某以义乌办事处的名义在2005年为他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义乌办事处及上海合众公司告上金华法院,义乌办事处及上海合众公司作为保证人签收了调解书,这一行为实际认可了义乌办事处超期存在的主体地位及该办事处的民事行为。最后,法院一审判决上海合众公司须支付宁波物流公司7万多美元的运费及利息。(记者姜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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