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信托被判处罚金一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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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2:39 新华网 |
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7日电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信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3月6日有了一审结果。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单位金新信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该单位罚金1千万元。被告人何贵品、王宏、辛梅、唐明、逯晓红、王甲、庞勇、于景海、韩军、彭涛、王平均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到1年不等的刑期,同时各被告人还被处以50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金。 金新信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大概用了一周的时间。3月6日上午法院进行宣判时,法官仅宣读判决书就用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因为判决书长达34页。 对一审判决结果,除被告单位金新信托、被告人何贵品、王甲、庞勇表示要考虑是否上诉外,其余人均表示不上诉。 (新疆经济报 记者孙瑞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