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购房有了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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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6:04 今晚报 |
本报讯 (记者李贤 通讯员吴梅)本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吴延龙今天上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本市已出台5项保障措施,确保“购房实名”,以有效打击、遏制炒房,调控房地产市场。 据介绍,本市自开始商品房销售管理之日起,就规定商品房合同中买受人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人必须为同一姓名。随着本市房地产市场法制化建设的完善和现代化网络管理模 式的不断创新,天津房地产市场“实名制购房”也得到了更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法律保障。具体讲主要包括五项具体措施:一是网络系统无缝连接,全程监管。2003年1月1日本市在全国率先实施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实现了房源信息录入上网、商品房合同网上打印输出。保证了对开发建设单位商品房销售情况的动态监督。 二是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按幢发放,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及商品房项目的名称、地点、楼号、房号。此外《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中还新增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有效禁止了期房转让。 三是商品房合同买受人与产权登记人须为同一人。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按照身份证件记载的内容如实填写。今后办理合同备案、抵押登记、产权登记所填内容必须与商品房合同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办理。 四是规范期房预售行为,确保实名制落到实处。凡是退房超过三次的,执法人员将到现场进行核查,防止通过退房之后,再行倒卖。 五是权属登记须购房人亲自办理。购房人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购房人出具委托书外,还需要提交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