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首次对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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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6:20 新华网 |
新华网沈阳3月7日电(记者 范春生)7日上午,一审以抢劫罪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赵丹和田志刚来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他们再次站在法庭上,为自己能否活命作最后的辩护。这是辽宁省首次对死刑二审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底的通知精神,今年下半年全国各地将对所有的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辽宁省高院进一步明确:从今年上半年起,辽宁省高院对就事实部分提出 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发生在沈阳郊区的赵丹、田志刚抢劫杀人案是首起死刑二审开庭的案子。2005年2月11日,家住沈阳市苏家屯区的赵丹、田志刚来到区内一个废品收购站卖电线。当二人看到收购站里有一些财产时,便起了歹意。当晚21时许,二人再次来到收购站,抢劫时惊醒了收购站主人李某,他们用自制的砍刀和随身携带的利斧将李某杀害。确定被害人死亡后,二人将炕上的被点着后离开,同时抢走了1000余元现金和被害人的两部手机。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赵丹与田志刚均犯有抢劫罪,都是主犯,判处死刑。同时,二被告人各赔偿被害人家属7.8万余元。一审宣判后,赵丹与田志刚均不服,并就事实部分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遂开庭审理此案。 3月7日上午,此案在辽宁高院开庭进行了两个小时左右的庭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据主审的一位法官介绍,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重要意义在于表明辽宁省已启动了死刑的二审审理程序,最终的审判结果还需由审判委员会来决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