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夫被判刑14年引发“情理之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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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2:30 东方早报 |
早报专稿 顾文剑责任编辑 方梅兰 昨日,备受关注的王长芸杀夫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落锤,王长芸因故意杀人罪被判14年徒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长芸虽然是长期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但先后持两把菜刀、一 把单刃刀对其丈夫进行砍、刺、戳,致使后者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辩护人“防卫过当”的辩护,法院认为,王长芸的行为并非制止不法侵害,其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因此不予采纳。该案发生后,王长芸的110名同事联名为她求情,死者的哥哥也给检察院写信为王长芸求情。因此,昨天宣判完毕后,法庭和王长芸的家属就“量刑轻重”和“案发前如何维护妇女权益”展开争论,并引发了一场就本案来说应“重情”还是“依法”的争辩。 参加讨论的有该案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旁听人员近30人。 王长芸原先的同事杨女士认为,王长芸忍受了长达8年的家庭暴力,“瘾君子”丈夫好吃懒做,而且经常索取毒资,一旦稍有不从,便拳打脚踢,“作为受害者,她应该得到法律的宽恕,甚至免罪。”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陆文德则表示,故意杀人是条重罪,刑法把对生命的保护置放于首位。“虽然人心是肉做的,但在法理和感情前,必须依法执行。至于本案中有太多婚姻不幸的因素,被害人本身具有过错,孰轻孰重,法院在量刑中都已经依法斟酌。”陆文德说。 还有一位老邻居称:“她杀死的是个劣迹斑斑的恶棍,没有伤害无辜者,而且杀人举动也是长期压抑后的自然‘井喷’。” “那么怎么认定无辜者?被他人剥夺生命的算吗?法律是保护所有公民,无论贫贱,就杀人这一行为,它总该受法律的惩罚。”陆庭长反驳说。 而王长芸丈夫的哥哥不但写信给检察院替弟媳求情、当庭放弃民事索赔,而且讨论中也站到了弟媳一边,恳求法庭“看在王长芸孤苦伶仃的女儿分上,能否依法酌情再减轻处罚。” 警示 更重要的是悲剧发生前的努力 浦东新区妇联妇幼科的陆女士认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应该要有“勇气”向工会、所在单位、街道以及妇联倾诉。“妇联专门设置了‘避难所’,给女性提供住宿暂时躲避暴力,最后达到‘和平离婚’的效果”。陆女士说。 陆女士告诉记者:“王长芸事件直至见诸报端,我们才知晓,这给了大家一个警示,如何更好、更及时地保护妇女权益。” 持相同观点的陆文德表示:“法律是保护妇女权益的一种途径,但也要防止不幸婚姻的受害人最终又不幸地站在被告席上。这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