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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妇女权利:面包之外的玫瑰更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2:58 华夏时报

  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是妇女争取和平、平等、发展权利的纪念日。但是,3月7日的两条新闻却令人不免忧伤。其一,北京市一中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连续3年来,女性犯罪增长率均超过男性,而且呈现出涉案领域增多、低龄、低文化等特点。其二,首都女记协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电视广告中存在着过分突出女性性特征的现象,存在性别歧视问题。

  诚然,随着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受到了法律保护。但梳理上述新闻,依然能够看到一些陈腐观念的影子,侵蚀着妇女的平等权。

  可以将其归纳为四种,一是“硬暴力”,据北京一中院的法官介绍,在女性暴力型犯罪中,绝大多数人都有一段令人同情的经历。不可否认,社会文明发展到现在,依然有些男人抱残守缺,从而表现为家庭和社会微观方面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伤害。二是“软暴力”,首都女记协调查,在涉及性别观念的931条广告中,分别有573条和246条广告存在着“以女性做招徕”和“女性是性对象”的问题。三是“无差别的平等”,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但是,工作生产中“把女人当男人用”依然存在。四是“有差别的平等”,譬如不只现实中女性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一般远长于男性。以上等等,根本上在影响着女性的生活质量。

  1908年3月8日,1500名妇女在纽约市游行,要求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劳动报酬,享有选举权,禁止使用童工,她们提出的口号是“面包和玫瑰”:面包象征经济保障,玫瑰象征较好的生活质量。社会发展至今,妇女在“面包”问题上基本具有了与男性平等的获取权,而对具有浪漫色彩的“玫瑰”的追求上,由于“暴力”和“平等”观念作祟,一些女性个体往往处于压抑甚至畸形状态。从深层次来看,符合男女性别规律的人性层面的男女平等观念,尚未得到足够彰显。

  ⊙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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