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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治理小广告要双管齐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2:58 华夏时报

  昨天,本报报道:日前,针对北京市治理小广告的问题,北京市市政管委主任陈文占指出,解决这个问题并不简单,北京城管有5000多人,但无论处罚贴小广告者还是幕后小老板,仍是反反复复,根本不解决实质问题。

  从根本上说,街头小广告作为商业性言论,所以能够大量存在,屡禁不止并有泛滥之势,一个内在的重要原因就是有市场的需要。市场的发展需要信息的大量和快速传播,广

大消费者只有在纷繁众多的资料中才能自主地做出明智的取舍决定。因此,仅仅对街头小广告进行打击,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街头小广告。

  保护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固然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但是为各种资讯提供充分的传播渠道,促成信息的沟通和市场的发达同样是政府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如果政府不是加强自身工作,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多包括资讯流通渠道在内的公共服务,而一味地对因公共服务不到位而出现的种种行为予以惩罚和打击,那么,这样的惩罚和打击所存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就值得怀疑了。目前,我国的广告渠道单一、价格昂贵,政府又没有很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各处信息的传播提供必要条件,这在客观上就促使小广告以各种形式走上街头,污染城市环境。所以,对于街头小广告仅由政府简单地制定一纸法规、规章或者其他红头文件予以取缔,是有失公平和基本的法制精神的。

  因此,治理街头小广告应该双管齐下。一方面,对那些欺骗受众、扰乱市场甚至以实施犯罪为目的的广告坚决予以打击,绝不能手软;另一方面,对那些内容真实、对受众和市场、对公共利益具有实际积极作用的广告应该给予保护,这就需要政府对广告行为的限制应当有一些基础性的标准,对广告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作出规定,为各处信息的传播提供必要条件。

  ⊙方虹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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