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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助学贷款“违约生曝光”要慎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3:32 新京报

  助学贷款学生到期未归还贷款怎么办?教育部有关人士日前称,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严重违约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

  不可否认,学生大量违约几乎拖垮了助学贷款制度,因为对严重违约学生进行必要惩戒确实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何为“严重违约”,这一概念表述实在宽泛,实施起来可能会打击面过大。毕竟并非所有的违约学生都是恶意欠钱不还。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大多为家庭贫困学生,这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高校求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只是资助其完成学业,并不能使其“富”起来。在目前就业形势紧张的情况下,高校毕业并不能保证马上找到工作。

  即使学生找到工作,也不见得就有能力偿还贷款。据测算,如果一个学生4年贷款3万元,还贷期限为6年,则他每年要支付利息1863元,6年合计为11178元,免除50%,还要支付5589元。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毕业后6年还清本息,一年负担近6000元;如果期限为4年,则每年的债务负担将近9000元,这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如果我们再从学生角度考虑一下,大学毕业后的5年左右,正是一个毕业生培养起自主经济能力的关键时期,其经济能力是薄弱的,但承担的经济负担却是沉重的。有机构调查,当前普通大学毕业生的月薪是1200—1500元左右,以最低生活水平计算,一个毕业生一个月的租房费用不少于300元,基本生活费用是400元,作为贫困生,可能要尽贴补父母的义务,低算每月100元,三项合计800元,加之生活所需要的费用,大概工资收入所剩无几。

  当然,我并不是想为违约学生辩护,而是说,我们应当寻求更好、更合理的解决方法。比如说,助学贷款的规则是否可以再灵活些,考虑学生毕业后还款能力,还贷期限是否可以再长些,错过其创业期。

  但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应当富有理性。学生是我们未来的期望,应当给予更多关心;贫穷不是罪恶,我们应当给予更多的同情。诚信只能在善良、宽容的社会氛围中才能实现。

  □张树义(北京教授)相关报道见A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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