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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证工作周年杂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8:11 法制日报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在北京市公证处工作一年了。还记得第一次配证时的手忙脚乱,第一次做接待忘记让当事人签名的忐忑不安,第一次做委托书公证被一大帮家长围住时的不知所措,第一次下雪天外出做证据保全冻得瑟瑟发抖……形形色色各类人也见过不少,明星、名模、名嘴、房虫、骗子、被子女逼着来立遗嘱的可怜老人、拿着判决书从法院走出又平静走进公证处的离婚男女……

  我觉得在公证工作中,诚信是公证的立业之本。公证人要站在公正的立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遇到一方有违法和对对方不利的情形要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告知和帮助另一方当事人。记得有一次,我和公证员李老师跟随房产中介公司的人去一对老夫妇家做委托卖房的公证。根据公证程序,我们要求中介公司人员在屋外等候,单独与老人进行了交谈。在交谈中得知,中介公司已经承诺以80万元人民币买下老人的四合院。对于含辛茹苦一辈子的老人来说,这已经是个大数目了,但据我们判断,这套位于西单保存完好的四合院价值远不止这些。我们通俗地给老人讲了委托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听完我们的介绍,老人从柜子里拿出一张小纸条,“这是我跟他们签的合同,我也不懂,同志,你们帮我看看吧。”这是个简单的合同,连违约责任都没有!只见上面写着房产中介公司先支付老人人民币70万,待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再支付余下的10万元等,而且纸条上没有公司的印章,只有一个人的签名。这份合同显然对老人不利,虽然这只是个委托公证,不必审查老人与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最后的公证费也由房产中介公司交,但出于公证人员的良心和责任感,我们认为有必要提醒老人。

  “大爷,现在国家有房屋买卖的标准合同文本,您应该要求与中介用标准文本来签,这张小纸条不能很好地保护您的利益,这张纸条上也没有中介公司的印章,您看过房产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吗?签合同的人是受托人吗?您了解信任他吗?”

  “就是屋外那个人签的合同,我也不认识他,是我一个街坊介绍给我的。您说得有道理,现在这世道是要多提防,我咋没想到呢?”

  “大爷,我们公证不是只盖一个章,如果公证涉及事项有不真实因素,我们是不会昧着良心收公证费的。房子买卖可不是小事,您要好好考虑,今天我们先不给您做委托公证了,等您跟中介把条件谈好,我们再来,有事打电话咨询。”

  在老人感激的目光中,我们离开了四合院。虽然白跑一趟,但我有一种成就感,为老人的信任,为在关键时刻挽回老人即将亏本卖出的房子,为我们能时刻秉持公证人的良心。

  想想这一年,神圣的责任感时常充盈在我们心中。前台咨询员小金、韩姐每天要接上百个电话,接待上百个当事人,小金的嗓子一度给喊坏了,治愈后依旧笑容满面地站在战斗的岗位,依旧不厌其烦地为欠缺法律知识的老人们提供法律帮助;公证助理们拿着不多的工资每天上上下下跑个不停,却总是快乐地笑着;公证员为了给当事人节省调查费骑自行车外出调查,医院、工地、农村,到处都留下了公证员的足迹。也许,公证处里没有惊天动地的大事,但谁又能说这点点滴滴的琐碎小事是可以忽略不计的闪光点呢?

  因此,我决定要将这一年的记忆变成文字,当作工作一周年的纪念礼物送给自己,也送给我热爱的公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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