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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空岗也不招女生?直陈就业性别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8:24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电“你的条件完全符合要求,我们部门也十分需要人手,但单位领导要求只进男生,宁可岗位空缺也不许招聘女生。”这是南京某高校女研究生到一家单位面试时的遭遇。

  每到大学生毕业找工作之际,从男女搭配的“捆绑就业”到“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从招聘女生时提出“不结婚不生子”的“附加协议”到感叹聘用女生“增加了企业成本

”,大学生就业市场上总会呈现出“男强女弱”的明显态势。

  参加两会的一些人大代表认为,虽然男女平等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尽管政府有法律条文要求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但社会上歧视女性,特别是在就业上歧视女性的现象还非常普遍。

  据统计数据,从1998年到2002年,我国普通高校在校女生数量增长了两倍,占学生总数的比例从38.31%增加到43.95%。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62个定点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性别限制,或明文规定女性在聘用期不得怀孕生育。一项调查显示,中西部省区80%以上的应届毕业女生在求职过程中遭到过性别歧视,用人单位明确表示:“女生毕业后很快就要面临婚嫁和生育问题,按照《劳动法》必须确保其工资水平,等于企业白养着,增大了企业成本。”

  董令贻代表说,为消除就业歧视国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规定提拔干部时应有一定的女性比例等。但总体上讲,现在妇女干部所占的比例仍然偏低。“还有一条规定很不合理:男性60岁退休,女性55岁退休,这其实就是对女性的歧视。”

  “其实,和男性相比,女性更细腻,办事更认真,用人单位应抛弃过去的旧观念,做到男女平等。”孙淑君代表说。

  于保法代表建议,针对就业性别歧视,社会各方面除要加强对用人观念进行引导外,还应对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在其健全方面进行必要的修订,制定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公民劳动就业权的有效保护。

  孙淑君代表还提出,女性要注意发展自己,尤其成立家庭后,更要注意自立,一定要有自己的空间,千万不能丧失自我,不要成为丈夫的附庸。

  <责任编辑>闫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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