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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福州海关再推十项措施促闽台之间农业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8:5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福州三月七日电(记者 黄翔)继二00五年在全国海关中率先推出“便利台湾农产品进口六项措施”后,今年,福州海关为推动福建省发展成为台商投资的密集地、贸易合作的基地以及台湾农产品输入大陆的集散地,再次推出“促进闽台农业合作十项措施”,将海关支持的重点从“产品”延伸至“企业”和“产业”。

  这十项措施包括:

  一、进一步落实支持闽台农业合作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福州海关将通过召开台资企业座谈会、到重点台资企业调研、在福州海关门户网站开辟专栏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向台商宣传闽台农业合作的国家优惠政策和措施,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减免税政策等优惠政策。

  二、在以往为台湾农产品推出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实施全天候快速通关等六项通关便利措施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便利通关措施常态化。对于报关单填写规范、单证合法、齐全、有效且无需查验和纳税的,自货物申报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放行。

  三、针对“两马”客运航班增加的实际,海关在旅检现场落实周日值班制度,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对通过对台小额贸易渠道进出境的台湾农产品开设“绿色通道”,对涉台农产品和深加工农产品实行全天候通关。

  四、对到福建省投资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项目的台资企业予以优先办理注册登记。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两个工作日完成注册手续。确因通关急需,对尚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台资企业,可凭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当天办理临时注册,待货物通关后再补办正式注册手续。

  五、落实扶持台湾农产品加工贸易企业的措施。积极配合政府开展设立台湾水产品出口加工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调研,在台湾水产品出口加工区尚未建成前,通过政策宣传引导,将水产品加工企业引入福州出口加工区。对经营台湾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在审批、核销等方面做到随到随办,对台资企业为履行农副产品出口合同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给予保税进口。

  六、对进出境重要台商、台农,凭省、市政府办公厅、台办等部门出具的联系函,给予通关礼遇。

  七、支持福建省恢复对台劳务(渔工)输出,在手续上给予方便,为对台劳务(渔工)输出提供便利。

  八、净化台湾农产品进口市场,继续加大打击海上台湾农产品走私的力度,为闽台农业合作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九、充分发挥海关统计的服务作用。继续完善月、季报制度,定期提供闽台农业合作的进出口贸易数据统计、情况分析等,形成一套信息采集、反馈和报告制度,通过对动态信息的持续监测,为政府决策和台资企业发展提供海关统计服务。

  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做到信息共享、措施联动,向决策部门及时通报国家颁布的优惠政策和海关出台的便利措施等。加强与检验检疫、交通运输、仓储等相关部门、企业的工作协调,简化手续,缩短流程,提高效率。

  福州海关负责人表示,二00五年闽台贸易额达四十八点七九亿美元,增长百分之十二,其中闽台农产品贸易额达六千一百余万美元,同比增长超过三成,其稳健增长说明两地农业经贸合作前景十分广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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