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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改法律 禁止间接性别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9:34 南方新闻网

  据新华社电日本内阁7日通过了男女平等雇佣法修正案。修正案规定,禁止以女性怀孕为由改变工种和调换工作等间接性别歧视。

  修正案还规定,在招聘时不能以与工作没有关系的身高、体重作为录用条件;招聘统管部门的职位时,禁止在日本全国范围内任意调整工作,晋升时不准以变换工作为重要附加条件。

  日本现行的男女平等雇佣法规定,禁止以怀孕和生小孩为由解雇女职工。修正案增加了禁止强行调换工作和要求退职等条款,此外还强化了应对性骚扰的对策。

  这一修正案7日晚些时候被提交日本国会,本届国会通过后明年4月开始实施。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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