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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前妻名义办理房贷 因“欠贷”前妻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9:4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陈轶珺)向银行贷款买房,却被银行以不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告上法庭。经过法庭审理,却发现她遇上了冤枉官司,被别人冒名顶替。沉冤得雪后的朱女士从被告席站上了原告席,以被诬告,致使名誉、身心受到打击将银行告上法院。昨天该案在浦东法院开庭。

  一场误会成被告

  去年,家住浦东五莲路的朱女士收到了浦东法院的传票,被银行起诉催讨还款18万元。这张传票可把朱女士弄傻了:“我没向银行借过钱,也没干过坏事,怎么突然成了被告。”

  当时庭审,银行拿出了一份“个人购房抵押借款合同”,抵押房屋正是朱女士现在的住处,贷款总计18万元,合同下方还有朱女士的签名。据银行工作人员回忆,办理贷款时,朱女士的丈夫王某提供了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明等一系列材料,当时还有一位貌似朱女士的女人陪同。一切证据都显示朱女士曾向银行贷款。但朱女士却说,早在4年前她就和王某协议离婚。后经笔迹鉴定证实,合同上的朱女士签名的确是伪造的。银行发现起诉是一场误会之后,迅速撤回了起诉。

  可朱女士不愿就此罢休,她转身将银行送上了被告席。“银行不顾事实,利用伪造的合同起诉我,这是在滥用诉讼权利。”朱女士以此为理由,认为银行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对方赔偿律师费用9000元和精神损失费2万元。

  银行:前次起诉不是故意

  在昨天的庭审中,朱女士的代表律师认为:“朱女士一向安分守己,却因为银行在放贷工作中的把关不严,导致了她无端牵涉进冤枉官司中。使她一度产生了恐慌、沮丧和焦虑的不良情绪,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

  而银行方面的律师却认为,造成朱女士卷入冤枉官司的正是她对自己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保管不严,没有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为他人的诈骗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银行也先后寄过7封催款信件给朱女士,结果其中5封信被退了回来,银行也派人试图和朱女士联系,也没有找到她,最终迫不得已才进行诉讼。

  而且当初起诉时,并不知道借款合同是他人伪造的,起诉依据是“真实”的借款合同,没有故意诽谤朱女士。

  由于双方提供的证据均存在缺陷,法院让双方在7天内补充提交证据,择期再进行审理。庭后,银行表示对于前一起贷款案件,已经准备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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