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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奶不属于个人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9:4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日前,深圳一位新娘刚脱下婚纱,就迫不及待地拉着新郎前往公证处,要求公证人员为两人办理一项“忠贞公证”:如果老公在外边“包二奶”,必须接受如下惩罚———一是离婚,二是把其名下的房产划归妻子所有。

  “包二奶”不仅损害了家庭,也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虽然它已引起社会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近年来还是愈演愈烈。

  【现实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人婚姻家庭观念淡化,尤其是“包二奶”、一夫一妻另加情人的违法情况时有发生,第三者插足或重婚等外遇因素成为离婚诉讼主要原因。2005年重庆各级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第三者插足或重婚等外遇因素已成为导致离婚诉讼的主要原因。据了解,在全国各地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相当多的“干部腐败”与“包二奶”有关。

  【代表意见】

  孙淑君代表:“以牺牲女性尊严为代价的‘包二奶’现象,破坏的不仅是家庭,不利于社会的和谐,更会对青少年造成很大的精神污染。”

  “包二奶”是一种不健康的、腐朽的东西,全社会要形成强大的舆论,进行谴责。

  现在有的女性不愿意自食其力,甘于做“二奶”,这不仅是社会的悲哀,更是女性的悲哀。她说,作为女性,应自强自立,女性不要自我弱化自己,不要把自己变成男性的附庸,成为社会上的寄生物。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价值,做个有尊严的个体。

  法律界人士: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包二奶”是简单的男女关系,是个人隐私,他人不应该干涉。但是“包二奶”如果对家庭造成了破坏,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

  法律界有关人士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对以夫妻名义同居时间较长的,应视为重婚罪,生有子女的,更应该以重婚罪论处。对“二奶”的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应定为合法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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