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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9:46 南方日报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与陈旭生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将其依法享有的下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授信合同(协议)及相应的担保合同(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陈旭生。自公告之日起,请相应的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陈旭生履行相应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图表略,详见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

  200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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