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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特殊人群"不能成为"特权人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0:04 云网

  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林毅夫,在小组讨论会间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自己并不完全赞成建经济适用房,而是鼓励多建普通房,标准不是很高,但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不要一味地把房屋价格提前压低。林毅夫同时认为,对于如教师、公务员、医生、护士等需要补贴的特殊人群,给予现金补贴,让他们到市场买房(据《新京报》3月6日报道)。

  林毅夫委员提出对特殊人群到市场购房应给予现金补贴的设想,据我的分析就是:既要使购房价格绝对市场化,又要保住公务员、医务人员、教师等特殊人群的“住房福利”。

  在目前的我国,公务员、教师等,都属于财政供养对象,即便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至今也在直接或间接地享受着一定比例的“财政奶水”。而长期以来,这部分人都躺在“住房福利”襁褓中:先是租住公房仅象征性地交纳房租费;接着是享受福利性购房或补贴性集资建房;现在又享受着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些事实即表明,但凡财政供养人群,自始至终都没离开过“住房福利”的拐杖支撑。从政、从医、从教等,说穿了,都不过一种劳动职业,因而跟普通市民所从事的其它劳动,并没有任何两样。换句话说,终究都是“以劳动换报酬”而已。那么在市场经济时代,作为本就享受了相应劳动报酬的所谓“特殊人群”,就理当像其他劳动人群那样,用自己的劳动所得进入市场去购买自己的住房。

  退一步讲,纵然“特殊人群”中的有些人,的确暂时还买不起住房,但事实上,普通市民买不起住房的,就必然更多!尤其是城市里的低保人群及短工、摊贩等低微收入人群,他们连起码的生计都难维持,那就更不要说能有购房积累了,可以说,这些人就很可能终身都不敢奢望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而若按林毅夫委员所提出的“现贴”设想去操作,则从社会公平角度看,显然就是对普通市民的明显不公;从利益占有角度看,就属于“特殊人群”在独享“福利特权”。当然还有,实行公共资金“贴现购房”制度后,将对本就昂贵得惊人的市场房价,起到“居高难下”的力挺作用,从而反过来又让普通市民们继续“望房兴叹”。

  “住房福利”属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更是财政供养对象长期独享的“福利特权”。那么在我看来,这种有损社会公平的“特权”再也不该继续存在下去了。要么,若真想实现“居者有其房”的社会构想,那就不应把政府的购房补贴,专门撒向公务员、医务人员、教师等有固定收入且收入较高的人群,而应该把凡没房住、又买不起房的城镇居民,作为“特殊人群”而给予“购房现贴”。要么,财政供养人群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住房福利”,都从此成为历史。否则,专为公职人员实行“购房现贴”,就等于在维持和鼓动“福利腐败”。(四川 张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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