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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 划地迁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0:43 贵州都市报

  贵阳出台金阳新区征地拆迁安置扶助规定,三种方式可选择———

  金黔在线讯 “金阳新区村民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可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划地迁建三种方式。”这是贵阳市日前出台的《关于金阳新区征地拆迁和安置扶助被征地农民的暂行规定》中作出的规定。

  《规定》中提出,在新区规划中应当规划村民住宅安置用地,安置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一律不予安置补偿;对非农业人口及外来人口在金阳新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购房、建房,未按法定程序审批取得合法建设手续,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一律不予安置补偿;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在拆迁范围内装修、新建、翻建、拆建的,一律不予安置补偿。

  在拆迁安置中,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除房屋估价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实行产权调换的,依据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由拆迁人在新区规划定点地区,按照住宅小区设计统一建造多层或者高层成套住宅用房,原房建筑面积在240平方米以内的,按实际面积结算;原房建筑面积超过24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为240平方米;原房建筑面积超过240平方米且有合法手续的部分,由拆迁人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按照不同的规定面积予以补偿;原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按人均20平方米安置;超过20平方米的,其超过部分在10平方米以内的不补款;10平方米以上,40平方米以下的,按房屋成本价补款;超过40平方米的,按市场价补款。实行划地迁建的,由拆迁人按原房土建造价对拆迁人进行补偿,每户迁建房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作者:郭亚男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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