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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不能讳疾忌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1:06 南方日报

  本周评论

  洪奕宜

  连续两宗青少年自杀事件,打乱了开学的平静。对于因青少年心理危机甚至畸形而导致的问题,一位教育工作者颇为深刻地总结:“根源在家庭,发生在学校,危害在社会!

”深圳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已经开展了近20年,但是随着社会转型期新问题、新矛盾的出现,本来就并非立竿见影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每一次意想不到的危机事件发生之后,往往就被推上公共平台接受公众“审视”。

  每次因青少年心理危机而引发的悲剧事件总会在不同范围内引发一场社会讨论与反思,但是也会招致不同程度的批评甚至是抨击。这次就有教育工作者毫不客气地指出:“我们似乎有点‘讳疾忌医’之嫌了!”

  对于这位教育工作者的批评,笔者以为揭示出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而所谓“讳疾忌医”,不妨从两个层面加以理解。首先,是青少年不该“讳疾忌医”。前不久深圳某重点中学一名男学生自缢身亡,死时没有留下任何遗书,只在其桌上发现留有《红楼梦》里的黛玉葬花词。于是,不少人据此认为,这并不是一个青少年心理健康障碍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事实上,综合媒体的采访报道以及该名男孩父母、老师和同学的评价可以发现,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学校,男孩的沟通心理、态度和方式都是存在问题的,比如他不会主动找老师交流学习和生活情况,在家里和父母的沟通非常少。

  上学期开学,在学校组织的一次调查中,曾有这样一个问题:在成长中哪件事情令你最开心?他的回答是:“听到既有点无聊又有点幽默的言论,仰天长‘笑’。”该校校长特别指出,这个“笑”是加了引号的,流露出一种冷眼旁观的心态,这是与其他孩子有些不一样的地方。

  事实上,笔者以为,这个不具“代表性”的案例实则具有“典型性”:学生不愿、不想、不肯与人接触,与社会沟通,这不正是某种程度上的“讳疾忌医”吗?

  “讳疾忌医”的另一层涵义,笔者以为涉及的是整个社会环境对于“青少年自杀”现象的理解与评价问题。在传统观念中,“死”是个忌讳的字眼,而对于诸如“青少年自杀”此类“敏感”的话题,我们往往太过“敏感”,常常是出于学校影响和社会稳定的考虑而有意无意地回避。

  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深圳市德育与心理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黄孔辰认为,这类悲剧不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但是既然发生了,不仅不应当回避,还应利用这类活生生的例子,教育学生去珍惜生命、认真对待生活。松坪学校校长罗楚春则建议开设生命教育的校本课程,引导学生珍惜和尊重生命,思考生命的方向。

  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日新月异的社会环境下,尤其是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呈多元化倾向、凸显复杂性特点的背景下,切忌“讳疾忌医”,这是对教育工作者、对整个社会的集体态度和集体智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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