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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吸毒产生幻觉火烧公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1:3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 通讯员袁舒伊 谭芳)年轻女子因没工作养成吸毒恶习,一次腾云驾雾后竟产生幻觉,在房间里放火,致使公寓出租屋财物损失大半,日前被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吸毒致幻烧公寓

  现年25岁的湖南女子唐某,租住在广州市荔湾路奥奇富豪公寓。2005年8月9日17时许,唐某毒瘾发作,立即到房间里吸冰毒,因产生幻觉,恍惚中打着打火机,点燃房间里的东西。转眼间,火势蔓延,浓烟四起,周围邻居纷纷赶来救火。唐某却堵在房门口阻止,最后消防人员赶到,将大火扑灭。但是,屋内物品损失大半,价值1110元。当天,唐某被公安机关羁押。

  幻觉不属精神病

  2005年12月29日,荔湾区检察院指控唐某犯放火罪,向荔湾区法院提起公诉。荔湾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提供了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证实唐某作案时曾自愿服食违禁物质甲基安非它明致精神障碍,她对该障碍的产生存在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唐某在庭审中承认放火事实,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放火罪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阻止邻居救火是为避免人员伤亡。

  放火罪获刑三年

  荔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是在没有人强迫,意志完全自由前提下吸毒,从而导致自己精神障碍。

  按《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而吸毒是被法律所禁止,且法律也没有吸毒后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

  唐某故意放火焚烧公共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鉴于唐某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遂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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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收买路钱不成勒死邻居

  时报讯 (记者李朝涛)当邻居从门前经过时,一名吸毒仔竟然强收“买路钱”,遭到拒绝后动手杀人劫财。昨天上午,广州市中院开审此案,广州男子何某被控抢劫罪。

  2004年4月7日晚,高女士到父亲家吃饭后返家,晚上12点,女婿突然打电话问岳父妻子怎么还没回到家,且手机无人接听。高某遂询问门岗得知,当晚没有看到高女士出门,还说高女士离开高家时似乎听到有人喊救命。高某随即报警,警察赶到后在高某所在楼房进行搜查,当破门进入一楼何某家时,发现高女士已被勒死在卧室床上,身上财物洗劫一空。

  案发后,白云区公安分局展开抓捕行动。2005年10月8日,逃跑到广西南宁市的何某投案自首。经调查得知,何某无职无业,没有生活来源,有吸毒行为。当晚,高女士路过何某门前时,何正好手头紧缺,遂上前索要钱财,被拒绝后,何某将高女士强行拖进家中,并用手将她打晕,正准备搜掠财物时,高女士突然醒来喊救命,何某惊慌下将其残忍勒死,后拿走高女士身上的620元及手机,逃离现场。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致人死亡,构成抢劫罪。高女士的家人则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何某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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