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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热点话题]完善法律法规 规范民校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1:42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刘婉萍)作为解决外来民工子弟“上学难”问题的“生力军”,我市的民办学校正承受着生存的重重压力。3月1日,本报推出“民办学校夹缝中艰难求生”的特别报道,引起市民尤其是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的关注。“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庄文龙向大会提交《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管理的建议》,希望我市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权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更有效、规范地管理和促进我市的民办教育事业。

  庄文龙认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有效地维护了外来民工子弟受教育的权利、缓和了其上学难的矛盾,为汕头吸引外来民工作出了贡献。然而,目前我市无证民办学校泛滥,酝酿着包括教育质量、办学欺诈、抢夺生源等社会问题,对正规民办学校的生存构成很大危害,是到了必须整顿、规范我市民办学校管理的时候了。

  为此,庄文龙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使有关职能部门能够依法行政,更好地履行规范管理民办学校的法定职责。同时,他希望政府从财政上扶持、制度上支持民办学校的发展。在经济状况好转的基础上,择优奖励办学成绩优异的民办学校,达到树立民办教育标兵的目的。

  此外,庄文龙还建议,公办学校应退出义务教育阶段招收高价学生的竞争。他认为,利用财政资金兴办的公办学校拥有绝对的公共资源,承担着为社会提供义务教育优质公共产品的义务。而民办学校是义务教育事业的补充,民间资金在为义务教育事业做贡献的同时,也有权利要求获得公平公正的生存环境。目前,我市的公办学校招收高价学生、与民办学校争生源的现象很普遍,这对民办学校是很不公平。

  因此,公办学校不应参与招收高价义务教育学生活动。这样既强化我市公办学校在义务教育事业中的主导地位,又给我市的民办学校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将有效地调整教育市场中各投资方的关系,从而创出双赢的局面。

  (责任编辑:黄幼华、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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