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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实行药品价格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2:12 生活报

  本报记者 郭登攀

  本报讯近日,大庆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市场调节价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办法的通知》,该文件于3月1日正式执行。

  文件规定,各经销单位必须进行药品价格公示。各医院所经销的药品、医疗器械应

到具有相应价格鉴定资质的部门进行价格评估认证。

  医院必须坚持“住院费用清单制”,对住院病人所用药品明细项目逐笔登记,医嘱与住院费用清单要一致。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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