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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语言行为是“以嬉皮笑脸为由”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2:12 生活报

  王正

  在网络飞速发展和迅速普及的今天,网络也像其他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样是一把双刃剑,而网络语言也以其鲜明的特点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关于如何对待网络语言的争论。本报4日刊发了题为《网络语言并非洪水猛兽》的评论后,引发了一些读者的关注和讨论。在持相反意见的读者中,王正先生的意见很有代表性。———编者

  报载:3月1日起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这是国内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笔者认为,好得很。

  《生活报》评论员率先予以“时评”,认为上海的这个法规是“以‘嬉皮笑脸’为由禁止网络语言‘登堂入室’”,而“网络语言并非洪水猛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条就是阐明立法目的:“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上海市立法亦然。笔者不否认“语言本是一条流动的河……一批词汇的诞生和流行也往往凝结了一个时代的智慧和结晶”,但网络语言毕竟是极少部分的青年网民随意创造和使用的一种“语言”,网络语言的过分盛行甚至泛滥将对现行的语言文化体系造成一定的冲击。就现在的网络语言来说,还带有相当大的游戏性。作为语言的调料,用作网友之间互相调侃,这种功能是具备的,但他无法进行实质的、深层次的交谈,甚至会破坏这种交谈的气氛。

  作为语言,应该有符号的确定性,而网络语言只能意会难以言传,或者只能诉诸听觉,缺乏语言应有的功能。例如,把“这样子”写成“酱紫”,把“尴尬”写成“监介”等,不仅破坏了汉字所具有的独特历史内涵,而且故意设置了理解上的障碍。处于成长阶段的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长期使用这样的网络语言,势必使他们的语言感悟能力和运用能力有所下降。

  总之,应该看到网络语言生动活泼的一面,同时,又不能不分场合、不加节制地乱用。网络语言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考验和整理吸收,有的可能成为规范语言,就可以成为民族共同语。到那时,把规范的网络语言“充实到汉语中”,就确确实实“并非洪水猛兽了”。(作者为省语言文字委员会研究室教授)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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