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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曹兵:虐猫事件警察凑啥热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4:23 东方网

  昨日,记者从黑龙江鹤岗市萝北县相关部门获悉,被疑为虐猫事件当事人的萝北县医院护士王莉(化名),及县电视台工作人员李学军(化名),两人所在单位,现已经对各自涉嫌虐猫的员工展开调查。萝北县警方也已介入此事,就有关问题展开询问,但因无法找到李、王两人,所以最终结果尚不能确定。(3月8日《新京报》:《黑龙江警方调查虐猫事件》)

  前不久,一组变态残忍杀猫的图片被各网站广泛转载,引起网民愤怒。一些网民自发地将杀猫者照片制成通缉令,寻找杀猫凶手。无论出于什么理由,对一个弱小的毫无反抗能力的小猫进行虐杀都是野蛮和不人道的,此举充分暴露出个别人的人性沦丧,应受到道德的严厉谴责,网民的愤怒完全可以理解。然而,把杀猫者的照片制成通缉令,则显然是把道德事件上升为法律事件,缺乏法理依据。翻遍我国现行法律,无论《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找不到对虐杀猫的处罚规定。因为猫不像大熊猫、金丝猴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如果虐杀他人的猫,仅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虐杀自己的猫或流浪、无主猫,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是我国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因而,愤怒归愤怒,网民“通缉”杀猫凶手的行为纯属娱乐,即便找到了,也不能拿她怎么办。

  令人吃惊的不是虐猫事件的当事人“浮出水面”,而是警方介入此事,就有关问题展开询问。既然虐猫事件属于道德层面的东西,与法律隔着十万八千里,警察干嘛凑这个热闹?据介绍,萝北县警方已介入此事的询问工作,但因无法联系到王莉、李学军两人,所以在虐猫事件中,尚有多处不能盖棺定论的地方。不知道以后真的联系到“疑似杀猫凶手”后,警察会不会将事实调查清楚。笔者担心如果真是二人所为,警察将依据哪条哪款对他们进行处罚?到时候警察如何下台阶?

  由萝北警方调查虐猫事件,笔者想起同样发生在黑龙江的一件案子。“警方成功破获一起杀害五名未成年人的特大案件,并将犯罪嫌疑人宫润柏(男,34岁,系刑满释放人员)抓获。”当佳木斯警方第一次就虐杀儿童案召开新闻发布会时,5名受害人家长却认为是警方破案不力,才导致这么多孩子遇害。因为嫌疑人宫润柏居住的作案地点距松林派出所只有约200米,“简直就是在警方眼皮下连续杀人”。(3月7日《楚天都市报》)破案不力,到底是水平问题、态度问题还是警力不足?警察真的闲到没事干,非要就虐猫事件查个水落石出?意义何在?调查杀人不力,调查杀猫积极,这就是黑龙江警察给公众留下的印象?

  好钢用在刀刃上,警察应该扎扎实实干好份内之事,保百姓平安,促地方稳定。何必在虐猫事件上浪费警力,凑啥热闹?!


作者:曹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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