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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须眉竞风流 记南宁青秀区法院女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4:48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周丹玲

  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活跃着这样一群女法官:她们为维护法律尊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地工作着。她们情注审判,承担着青秀区法院60%以上案件的审理工作;她们爱岗敬业,善啃硬骨头,善打硬仗,个个都是办案能手;她们用女性特有的细心、耐心惩恶扬善,化解社会矛盾;她们以高度责任心努力开创着她们所热爱的审判事业,创造了瞩目的

审判业绩,抒写着青秀区法院女法官严肃执法、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辉煌篇章,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南宁青秀区法院女法官人数占全院法官人数的54%,平均年龄在34岁左右,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取得硕士学位2人,双学士学位2人。有10多名政治思想过硬、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女法官被提拔到中层干部岗位上。她们审理着院内60%以上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其中绝大部分为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案件的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事实错综繁冗,当事人众多,往往一宗案件便积卷盈尺,案件审理难度极高。但就是在这样的困难和挑战面前,青秀区法院的女法官们个个积极面对,涌现出了一批批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

  

不让须眉竞风流记南宁青秀区法院女法官

  刑庭庭长丛维丽办公。

   特殊“妈妈”——丛维丽

  2005年9月29日国庆节前夕,在地处广西西南部大新县城的一个普通家庭里,一位因刑事案件而致重伤和一级残疾的被害人陆继程举起左手两个手指微笑地对来看望他的法官“妈妈”做着胜利的手势。这位特殊的“妈妈”就是曾获得“全国保护未成年人优秀公民”称号的人民法官——丛维丽。该起刑事案件被害人陆继程伤情严重,需长期住院治疗。知道其家庭困难,已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而不得不停止治疗的情况后,丛维丽心里非常着急,开庭后多次组织被告人家属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调解工作,为解决陆继程的治疗费用,其不辞辛苦,竭尽所能,在其努力下,被告人家属终于将第一笔赔偿款62500元付至法院。

  想到被害人家住大新县城,家属往来南宁领款开销花费大,丛维丽决定破例由法院将该款直接发送到被害人家属手中!当日,该院余万庆院长、磨健凌副院长及身为刑庭庭长的丛维丽带领刑庭全体人员,驱车将62500元赔偿款及自捐的慰问品一起送到陆继程家中,以解燃眉之急。2005年10月,被害人陆继程转到了广西江滨医院康复中心继续接受治疗。在家人和法官们浓浓爱意的支持下,陆继程奇迹般的迅速恢复,已经能慢慢坐立起来。法官们的行为,深深感动和温暖了被害人全家,此事在大新县城一时成为美谈。

  2006年2月27日上午,丛维丽收到了一封特殊的来信,在信中,陆继程的父母陆宜新、周桂香夫妇怀着感激的心情,由衷感谢青秀区法院领导及刑庭庭长丛维丽对他们的无限关怀及帮助。并在信中写到:“相信在你们的帮助下,我儿子一定能够重新站立起来,获得新生。”

  丛维丽长期从事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和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惩教工作,她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审理,一直注重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把重点放在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感化工作上,用爱心、亲情、法律、正义触动他们的心灵,帮助他们走出泥潭,重返人生。

  2000年以来,她共审结刑事案件412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5件117人,所有的未成年犯都能够在监内外完成改造,弃旧从新,有20多名缓刑未成年犯重返学校读书,还有的自谋职业,成为社会守法公民。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她先后被评为市劳动模范和自治区先进工作者,并被中宣部、人大内司委、团中央、国家教委和司法部授予“保护未成年人优秀公民”称号。她所在的青秀区法院先后被授予自治级和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光荣称号。她的先进事迹还先后被电台、电视台、《法治快报》等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得到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未成年犯家长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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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华林作者:周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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