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全面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6:01 淄博新闻网

  中共淄博市委副书记 魏绍水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对1992年10月1日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妇女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促进男女平等,充分调动和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要进一步提高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实施重要意义的认识。《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最全面的法律。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了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先进理念,针对当前经济社会生活发生的深刻变化,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法律制度进行了调整、规范,提出了“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保证了妇女最根本的权益,是新世纪、新时期我国妇女发展和妇女权益保障的根本依据。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维护妇女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深入贯彻实施。

  要努力营造《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公众和司法、执法机关本身的法律素质以及对法律内容的认知程度,是影响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效贯彻执行的首要因素,是立法、司法、执法和依法维权的前提,也是法律有效实施的基础。今年是“五五”普法启动之年。

  各级要把《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向全社会宣传的力度,共同营造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公务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要进一步发挥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平台,进一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男女平等、两性和谐、共同发展的社会环境。

  要重点解决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问题。严格执法是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关键。针对当前我市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依法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加强基础教育,夯实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文化基础;着力培养广大基层妇女的参政意识,逐步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参政议政的能力。二是要依法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采取更为积极的政策措施,增加就业岗位,避免和减少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保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在积极发展适合女性就业的第三产业的同时,大力倡导妇女自主创业,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范围,缩小两性在享受社会保障水平上的差距。要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加大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征缴力度,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三是要进一步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及婚姻家庭权益。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全社会倡导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各级相关部门要努力探索建立保障妇女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的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妇女保障工作向前发展。

  要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提供有效保障。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项系统工程,城要各级各部门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监督。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执法主体责任,切实推动经济社会与妇女事业的协调发展;各级劳动、卫生、教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就业、劳动保护、教育、卫生保健等方面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公、检、法、司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维护妇女权益的司法投诉、保护机制,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妇联组织要认真履行代表和维护职能,在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护妇女权益中发挥指导作用,组织广大妇女认真学法、懂法、用法,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在全面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妇女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是关系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的一项伟大事业。全社会都要认真学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遵守《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各项规定,在推进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中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