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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院规范使用警车 违规使用者一次罚款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6:57 红网

  红网株洲3月8日讯(通讯员 贺渡贤)醴陵市检察院在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中,从其他基层院警车管理不严、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开展对警车的专项整治活动。对警用车辆进行了逐一清理,分类登记造册,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警车牌照,确定专人驾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使用警车和择选驾驶人员用制度规范。

  该院新出台了《警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一共十三条,严格规定了“六个不准”:不准证件不齐驾驶,不准酒后驾驶,不准警车私用,未经检察长批准不准随意更换驾驶人员,不准将警车停放在娱乐场所,不准乱鸣警笛。对驾驶人员严把“四道关”:每年对驾驶人员进行一次身体检查,进行交通规则、驾驶技术两项基本技能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严格接受驾驶证、行驶证、警官证“三证”的审查。

  对违反“六个不准”规定的,违者每次罚款50元,被交警部门处罚或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由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经经济处罚后,仍未改正的,将根据有关条规条纪的规定,采取纪律处分、辞退、开除等处罚措施。

稿源:红网 作者:贺渡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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