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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数据定期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7:1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通讯员秦延安记者刘兢)为保护城乡居民安全用水,陕西省水资源管理今年将出台新规定,将扩大饮用水源监测范围,县以上的城市供水水源都必须进行水质监测,各建制市供水水源的水质监测数据要纳入全省的水质旬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入河排污口审批制度。

  日前,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今年省水利厅将切实加强水资源规划、监测、取水许

可管理、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工作,实现地表水与地下水、城市与农村、水量与水质的统一管理。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大饮用水水质监测保护力度。

  另外,省水利厅还将建立渭河等主要河流、重点城市行政断面和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体系,加强水质监测;建立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核定主要江河湖库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加强对入河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制定出台《陕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审批,以及对已有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有的排污口要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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