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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耀邦委员:尽快出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7:3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杜宇)全国政协委员陈耀邦8日下午在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代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发言时,建议尽快出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

  陈耀邦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发展,对于稳定农村社会、全面提高农业竞争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重大,但该组织目前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参加的农户在全国所占比例还不到十分之一,而且各地发展很不平衡。在发展中还有很多制约因素,
突出的是法律地位不明确、缺少政策和金融的有力支持,不少合作组织自身的发展水平低、管理差。

  陈耀邦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民这个最大困难群体的自助经济组织,应赋予其“特殊法人”资格、地位,给予法律保障和保护。法律要对这类经济合作组织进行清晰界定,应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农民为主体,由农民自办、自愿参加、自我管理,最终落脚到农民受益上。同时,合作社的产权结构和利益分配制度应符合合作制原则,产权必须明晰到农民头上。

  陈耀邦建议,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从财政、金融、税收、贷款、保险等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优惠和扶持,不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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