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特大香烟走私案16名被告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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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8:3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海3月8日电(记者 梁思奇)一起特大海上香烟走私案8日在北海市宣判,16名被告人因触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和“洗钱罪”,分别被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9年初起,被告人郑继明与他人密谋,按各占50%股份走私香烟。郑继明召集方良波、卢家斌等人,就联系接货、海上运输、码头搬运、陆路转运销售等 法院认定,从1999年初到2004年七八月间,16名被告人在北部湾海上从境外走私各类香烟达4.4万多件,偷逃应缴税款总额1.4亿元,并将1.74亿多元非法所得转移,其中1.12亿元汇入香港账户,构成“洗钱罪”。被告人黄锡填“行为贯穿境外组织供货、运输,指挥销售、洗钱全过程”,偷逃应缴税额1.27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郑继明“策划、组织、指挥,起主要作用”,走私香烟长达3年之久,被判处无期徒刑;有9名被告人因属于从犯或有立功表现,获得从轻处罚。 一审同时宣判没收黄锡填、郑继明的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共被处高达1.05亿元罚金,法官责令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否则强制缴纳。(完)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