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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久病不好疑被误诊 怒砍大夫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20:37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3月8日讯(通讯员丛维丽 谢敏)高某因坐摩托车摔伤了脚,经医生诊断治疗后没痊愈,病情还加重了,怀疑医生误诊,于是对诊治医生行凶报复,将医生砍伤。 2006年3月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5年8月,高某因坐摩托车摔伤了脚,医治了一段时间后转入新民路广西某医院就

诊,该院医生黄某某接诊并诊断其为骨髓炎。高某入院治疗,出院时未痊愈。出院后,高某的下肢日益萎缩,脚板每天渗出有异味液体,他怀疑是该医生误诊,导致其病情日益加重,遂产生对诊治医生行凶报复的念头。2005年11月18日上午,高某在家中取出一把菜刀藏匿于身上,来到骨伤科医院诊室,恰遇黄医生正在诊治病人,高某二话不说,挥刀便向黄医生后颈部砍去,将其颈部砍成一道长达6.5厘米的创口。经法医鉴定黄医生颈部损伤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编辑:邓慧作者:丛维丽 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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