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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平矿难4被告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7: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9日电据中国法院网报道,8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贾江华等4名对河南郑煤集团大平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负有责任的被告人已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004年10月20日,河南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放炮,引发延期性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进而引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名矿工死亡,35名矿工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35.7万元。被告人贾江华身为煤矿通风科调度员,事故当日在接到井下瓦斯超限的报

警后,没有及时向矿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也未采取停电撤人措施,延误了救助时间,事后,还撕毁并伪造事故当日值班记录;被告人景永振身为煤矿调度员,事故当日对安全监控系统长时间报警却不按规定及时采取停电撤人措施;被告人彭向军身为煤矿通风科科长,作为事故当日通风科值班领导,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使安全监控系统长时间报警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被告人付相庄身为煤矿矿长助理,作为事故当日矿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玩牌娱乐,没有及时掌握生产动态和发现问题,接到安全监控系统长时间报警的报告后,不能及时指挥值班调度员组织有关部门派人迅速处理,也未按规定采取停电撤人措施。以上4人对事故发生均负有直接责任,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2005年9月18日,河南省新密市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贾江华、景永振、彭向军、付相庄有期徒刑七年、六年、四年、三年。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均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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