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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人——砍伤高利贷追债人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7:55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在赌桌上借出一笔高利贷后,放贷人冲到借贷人家里催债时,强行搬东西,借贷人挥刀将一名催债人砍伤。3月7日,瓮安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案件过程大致如此:此案究竟是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成了庭审的焦点。

  现年36岁的被告人邓辉家住瓮安县草塘镇大寨坪村邓家院组,邓辉为人老实,但却有个不好的习气——赌博。

  根据邓辉在法庭上的供述及被害人在公诉机关的供述,大约在2001年的五六月间,邓辉在赌桌上借了黄某300元钱的“高利贷”,之后这笔钱一翻再翻就翻到了1000余元。2001年7月24日下午3时左右,黄某请宋某邀约了六七名同伙骑着摩托来到邓辉家中讨债。在邓辉家中,黄某称,要么就还3000元钱,要么就打一张5000元的欠条。邓辉称拿不出这笔钱,黄某便用刀抵住邓辉,他的同伙就开始搬邓辉家中的火炉。有证人证实,在这个过程中,邓辉的父亲被人掀翻在地。火炉在被搬出家门前,邓辉提起家中的菜刀,将宋某砍伤。

  公诉机关指控,宋某被砍伤后跑出屋外,结果在邓辉邻居家的院中又被邓辉追上再次砍了一刀,之后,邓辉逃逸到浙江打工,于2005年11月19日被抓获归案。宋的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邓辉则称自己没有提刀追出门外砍宋某,宋某被砍伤是在屋内。

  邓辉的辩护人指出,邓当时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其只是正当防卫,公诉方的指控证据不足且事实不清。其还认为,黄某放的赌债根本不受法律保护,带人冲到别人家中强行搬东西更触犯了法律,属于“打、砸、抢”的行为,追究下来,应以抢劫罪论处。邓辉只是在阻止对方行凶过程中,将宋砍伤,其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不该负任何法律责任,请求法庭判处邓辉无罪。

  此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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