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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真实年龄不易查清影响案件准确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8:16 法制日报

  实务调查

  覃朔彬

  据笔者调查,一些地方特别是农业人口比例较大的地区,司法实践中在查证和核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上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户籍登记表上的出生日期实际上多是农历。农

村普遍是以孩子出生的农历日期作为孩子生日,并以农历日期向公安机关申请上户登记,反映在户籍登记表上的日期是公历,造成户籍登记表上的出生日期与真实出生日期不一致。二是户籍登记表上的出生日期比实际出生日期早的情况较多。我国长期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一些父母特别是农村的父母往往将超生孩子的出生日期提前,有的提前一二年甚至更多时间,以减少缴纳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三是查证和核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年龄困难。由于经济条件所限,一些父母在生孩子时不到正规的妇产科医院去,而是直接找“接生婆”到家里接生,没有留下出生医学证明等文字方面的依据来确认真实的出生日期;有的虽是在正规医院出生,但医院对十多年前的出生资料没有妥善保存,难于查找。四是外出打工无计划生育。所生子女长期不上户,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至今未上户的还大有人在。

  查明未成年人的真实年龄对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处理有重大影响,认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年龄出现错误,直接导致案件质量不高甚至出现错案。2002年至2004年,重庆市大足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4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查明作案时未满14岁作了绝对不起诉处理或商请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如在审查未成年人蒋某、杨某抢劫案时,发现有关二人年龄的证据材料存在疑点,经深入调查取证,证实了蒋某、杨某作案时未满14周岁,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遂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作了撤案处理。

  要解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真实年龄出现差错的问题,首先要高度重视查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实年龄的重要性,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统一。公安司法机关在各诉讼阶段都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年满十四周岁、十六周岁、十八周岁这三个关系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否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边缘年龄进行认真核实,防止错案的发生。同时,要加大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真实年龄的调查取证和审查核实力度。要注意询问未成年人真实年龄,对年龄可能出现出入并影响定罪量刑的,要广泛、深入地向其家庭成员、邻居、同龄人、接生人员等相关知情人员调查,并尽可能地调取原始的书证加以印证。为从根源上杜绝出生年龄登记不实的情况,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要严把户口登记关,户籍民警在登记时要尽心尽责。户籍登记表作为证实人口年龄的法定证据之一,应从根本上增强其权威性。公安机关在公民出生申报户口时要认真审查真实的出生日期,要求出据原始的出生记录,必要时还要进行调查核实,对申报的出生日期是旧历的,要更换成公历。

  作者系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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