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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宁夏构和谐 夯基筑网保平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8:16 法制日报

  2006年新年伊始,几位来自河南省的农民代表将一面绣着“替人民雨中撑伞,给百姓雪中送炭”的锦旗送到宁夏银川市司法局,以表达他们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感激之情。

  2005年10月,几个农民工在银川市一家饭店装修工地干活时,22岁的孙某被突然倒塌下来的墙体砸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的赔偿要求遭到包工头的拒绝后,孙某的亲属和工友最终想到了法律援助。银川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律师调查取证,仅

在8个工作日里,就调解协调包工头答应一次性赔偿6万元的损失费,给付死者家属。

  如今在宁夏,像这样老百姓寻求救助找法律援助,调处矛盾纠纷进司法所已蔚然成风。基层干部群众亲切地称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和工作人员是“开心锁、稳定器、减压阀”。

  依法治国的进程,合着构建和谐社会的节拍,宁夏司法行政工作撑起了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打造“法治宁夏”和“平安宁夏”的法治之伞。

  法雨润塞上

  宁夏是个回族聚居的少数民族地区。全区590万人口中,有接受能力的普法对象达465万,占总人口的78%。

  面对这样一个需要“法雨”滋润的群体,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始终将普法依法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要工作目标。在“四五”普法启动时,自治区党委、政府就及时批转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随之做出相应的决议。

  2003年10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党委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意见》。《意见》强化了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制度、“一把手”负责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等。

  2005年1月,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重新修订并审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使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自治区政府则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建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将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切实保证。

  自治区政协重视参与宁夏的民主法治建设,反映社情民意,加强民主监督,对普法依法治理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

  自治区司法厅会同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和人事厅、教育厅、民政厅、经贸委、民委分别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对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和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全区各级党委、政府把普法依法治理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至此,每年2次以上的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和每年40小时的法律知识自学制度在各地雷打不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把法律知识列入国家公职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在全区厅、处级领导干部公考中,法律知识已成为必考科目。自治区党校还把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每期进修班和培训班都安排20个课时学习法律知识。

  自治区人事、政府法制部门加强了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自学、培训、考试、考核、持证上岗等制度建设,法律知识水平已成为公务员招考、录用、上岗、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对全区3.8万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进行《行政许可法》培训考试。有的行政执法部门还把学法用法措施向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延伸,提出了“每日一题、每周一案、每月一法、每季一考”的学法要求,强化执法人员和服务对象学法用法。

  许多市、县(区)和行业管理部门,推行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人大述职评议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登记卡制度和学分制,并将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列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自治区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连续4年组织全区16万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达到97%以上,合格率达到100%。“四五”普法期间,全区446.7万普法对象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参加了普法学习和考试,占普法对象的96%。

  法治夯基石

  如果说,普法的目的是为了学法用法,那么,在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基础上展开的“以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的依法治区活动,则为“法治宁夏”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3年8月,《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自治区政府及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公布实施了《自治区行政听证程序规定》等4部政府规章。通过建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和监督考核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大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对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报审的1381项行政许可事项,逐一进行了审查,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80项,停止执行行政许可事项306项,向社会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578项。

  在历史的新起点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是基础和前提。为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建设“法治宁夏”的战略构想,自治区司法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研讨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课题组,对《法治宁夏建设》进行论证,形成了《2006-2010年法治宁夏建设规划》。银川市把依法治市作为建设“大银川”的五大方略之一;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意见》、《2004-2008依法治市规划》;新成立的中卫市坚持“边建市、边治市”的原则,逐步完善了依法治市的长效机制。

  各行业管理部门结合自身特点,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制定和完善依法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体表现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行政绩效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失职追究制、效能考评制等管理制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

  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权责统一、高效便民的管理途径。依法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条件,推行“一站式”服务,畅通政务信息。规范行政许可,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持证上岗。

  在“法治宁夏”建设中充当“排头兵”的各级司法机关坚持以执法为民为宗旨,以公正司法为目标,以队伍建设为基础,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强化监督机制,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推行审务、检务、警务、狱(所)务公开。

  自治区法院系统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进一步完善了以审判质量与效率为核心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针对审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落实35项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和来信来访。

  自治区检察系统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采取定案件、定时间、定人员、定职责、保质量的“四定一保”措施,完善了侦查、公诉和诉讼监督机制。

  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围绕“平安宁夏”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整治重点地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着力改善治安状况,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以实现和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为第一要务,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监狱工作被列为全国第二批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自治区“十一五”总体发展规划,经费保障全部到位。目前,全区监狱系统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原则和要求,完成了监狱和监狱企业资产划分,监狱集团公司和5家子公司开始挂牌运营;完成了监狱和监狱企业收支分开、财务分开,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监企合一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种种矛盾和弊端。各监狱深入开展“科学化、法制化、社会化”建设和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活动,宁夏女子监狱和吴忠监狱被司法部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基层农村和城市街道的村(居)委会组织在“基层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普遍制定了《实施意见》、《创建标准》、《考核办法》,完善了《村民(居民)自治章程》,规范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程序,健全了村(居)民代表会、职工代表大会和议事会制度,使基层依法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效地规范和强化了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各地还结合群众关心的财务、低保、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热点问题,大力推行基层单位各项政务、事务的全面公开,加大了民主监督力度。两年来,全区有11个村委会被国家民政部、司法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有939个村委会、177个社区、414个企业、455个学校、352个基层执法单位被各级政府和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命名为示范单位。

  通过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决议》,全区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级组织的法治化管理能力不断增强。据全区公民法律素质抽样问卷调查显示,94.3%的公民选择用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问题。宁夏成为全国刑事发案率连年走低的省区之一。

  目前,全区25个市、县(区)开展了以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的地方依法治理;124个区直部门及中央驻宁单位,开展了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公正司法为重点的行业依法治理;2418个行政村、2999所学校、1615家国有集体企业、458个城市社区开展了以“依法建制、以制治理、民主管理”为基础的基层依法治理。

  民调筑防线

  面对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自治区司法厅适时整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把基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安置帮教等基层工作融为一体,在基层牢固筑起了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走在全国前例,全区238个基层司法所已成为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离不开、信得过、受欢迎”的司法行政基层组织。

  对此,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不无感慨地说:“过去群众一有事就找领导,家里等、路上拦、办公室磨,一个接一个,叫人应接不暇,很是头疼。现在,司法所、调委会主动排查、积极预防、妥善调处民间纠纷,保证了乡镇(街道)领导集中精力想大事、谋发展。我们的工作一天也离不开司法所、调委会。”

  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普遍建立了县(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调解小组(员)四级调解网络。银川市兴庆区、灵武市、原州区、西吉县、同心县等回族聚居县区积极探索在宗教活动场所清真寺组建调解组织,聘请少数民族宗教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吴忠市结合商贸集市活跃的特点在蔬菜批发、木材钢铁、劳务市场等地方组建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兴庆区、贺兰县及时在工业园区、泾源县在大型民营企业中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较好地落实了“凡有人群的地方都建立调解组织”的要求,有益尝试了拓展具有少数民族特色、行业特色、地域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

  各地司法局所还积极争取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到同级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的“总盘子”中,争取最大比重的分值考核。吴忠市东塔寺乡、古城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委会把最好的办公室调整给调委会,购置了成套的办公设备,保证调委会有两间办公室。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街道办事处由政府出钱,安排11个“4050”下岗再就业人员到各社区调委会,壮大了社区调解力量。过去,该街道刑事治安案件不断,2005年则没有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银川市兴庆区安排10多万资金,聘请从事政法工作的老同志,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担任调解员,有效解决一些治安重点地区矛盾纠纷多而调解力量不足的问题。该区针对城市流动人口迅速增长,治安乱的地区矛盾纠纷多而警力严重不足、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刑事治安隐患严重的实际,在银古路街道办事处等地建立了由司法所和派出所共同调解民事纠纷的“警司联调”工作机制。“警司联调”运行一年来,接报各类矛盾纠纷2428起,其中调解1270起,占总纠纷的53%。银古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刑事案件发案率因此比上年下降了31.4%。该区大新镇结合本镇地处城郊、矛盾纠纷日趋繁杂的特点,不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法治意识、服务意识、民主意识、攻坚意识,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推行“化零为整、化冷为热、化权为责、化堵为疏、化人治为法治、化上访为下访”的民调机制,2005年全镇集体上访事件仅发生了5起,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72起,大幅度降低了民转刑案件和群体上访案件数。

  2005年6月,中卫市常乐司法所成功化解了该镇车村兴强煤矿承包纠纷,使这家煤矿在停产近一年后迅速恢复生产,正常营运。

  泾源县司法局香水司法所所长庞贵平,在从事20多年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处理民事纠纷800余起,挽救了140多个濒临破裂的家庭或婚姻关系,制止了41起群体性械斗事件。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2005年,宁夏3746个调委会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7904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3%。其中,防止民转刑案件81件283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24件,防止群体上访635件。

  对此,自治区有关领导肯定地说:“宁夏刑事案件连年下降,基层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功不可没。”

  不仅如此,宁夏238个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2800个村、居(社区)安置帮教小组,3500多名安置帮教专(兼)职工作人员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确定帮教对象,落实帮教措施,建立了帮教档案,逐人建档立卡、登记入册,并将帮教率、安置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百分考核中,占8%的分值,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2005年,宁夏回归社会的1759名刑释解教人员中,农村籍1149人,落实责任田或从事养殖、建筑、服务业的达95%以上;城镇籍610人,安置就业565人,安置率达92.7%。

  138家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运行机制,担任基层政府、村(居)委会、中小企业、学校法律顾问415家,代理诉讼事务和非诉讼事务2000多件,解答法律咨询18353人(次),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达3682.3万元。

  238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率先在全国实现了法律援助机构四级网络,三分之一的市县区还在乡镇、村委会、街道居委会设立多个法律援助联系点,拓展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受益面。目前,全区25个市、县(区)有20个已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05年,全区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326件,近4万多贫弱群众享受到了无偿的法律援助。

  61家律师事务所574名律师在2005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4088件,办理法律事务46863件。22家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48459件。

  创新谋发展

  新的历史起点,孕育新的发展机遇,赋予新的历史使命。

  站在司法行政工作新的起跑线上,宁夏司法厅党委一班人提出了新的目标:确保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进一步加强;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挽救)质量、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能力和水平、法律服务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度、法律援助的能力和水平、基层司法行政单位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服务)为民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为“法治宁夏”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围绕目标的实现,自治区司法厅党委提出,首先要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安全稳定作为监狱劳教工作首要的政治任务,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建立健全防控、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四个工作机制,实现“罪犯脱逃为零,非正常死亡为零,狱内发生劫持人质和袭警事件为零,监狱警官执法环节中违法违纪为零,重大生产、生活和卫生安全事故为零”的目标,确保监狱、劳教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

  ———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主动及时介入并调解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纠纷和群体性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探索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过渡培训中心。

  ———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大力开展以“五五”普法为基础的“法治宁夏”建设。不断提高各级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引导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队伍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积极推动法律援助深入开展,把法律援助作为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体系,做到法律援助的咨询渠道更加畅通,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更加广泛,法律援助的能力和水平更加提高。

  ———抢抓机遇,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把司法行政基础建设列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重点落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监狱布局调整、劳教场所建设和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新校园建设年度计划,把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加强监狱、劳教场所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和科技投入,建立健全监控系统、报警系统、通讯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提高人防、技防、物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通过开展“规范运行年”活动,继续深化监狱体制改革;规范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三种劳教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挽救质量;改革完善律师制度,扩大公职、公司律师试点范围,探索开展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以贯彻实施《公证法》为契机,扎实推进公证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公证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做好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从体制上解决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新的准入制度,积极推进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建设和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提高对特定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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