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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义愤不能超越程序理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9:45 上海青年报

  海川

  “虐猫事件”的主角身份已经查明,分别是黑龙江鹤岗市某医院的护士王某和某电视台工作人员李某。据报道,两人所在单位及当地警方均已介入调查,虐猫者也被暂停工作。然而继之而来的尴尬是,萝北县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称:“他们(虐猫者)所做的事情都是八小时以外的行为,是个人行为,单位无法约束。”

  既然是单位无法约束的个人行为,停职的惩处自然缺乏合理性,毕竟员工和单位存在合同关系,只有违反劳动纪律才能受到惩罚,“虐猫”和工作无关,由单位出面给予停职处分显然是不合适的,倘若当事人维权意识较强,还可向相关部门申诉。当地警方也在调查此事,虐猫录像尽管残忍无比,但依据现有的法规条例,恐怕会让警方对虐猫者的调查无疾而终。

  这种结果自然不是网友们希望看到的。当惨无人道的虐猫录像出现在网络上,网民的义愤和汹汹的民意顿时占据了主流话语地位,他们不仅对这种行为进行讨伐,更有甚者,将女性虐猫者的照片制成“通缉令”广为传播。“网络通缉令”是一个符号,承载的是网友的义愤,无疑,虐猫者已被扭送上道德法庭,接受“民意的审判”。

  这场审判尽管是虚拟的,力量却巨大,因为互联网上的民意往往存在非理性的因素,加之信息化社会的互联网无孔不入,虐猫者在汹汹民意的讨伐下已无可逃遁,所在单位若迎合民意,或慑于民意,往往会给当事人以违反程序的不公正待遇,比如开除公职等等。一个人应为自己的恶行负责,用惨无人道的手段虐待小动物,王某和李某应为之付出代价,但如果找不到合适的律条予以惩戒,这证明法律存在盲区,应通过立法完善。

  民意值得尊重,但程序和法律更应尊重———因此,“民意的审判”只能停留在道德拷问的层面。这也许是尴尬的,正如有时我们看到“恶人”在身边逍遥,法律却无可奈何,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自行执法”是合理的,因为一旦损害了程序的公正,就意味着“大多数人的利益”都可能受到侵害,无论如何,网络的义愤不能取代程序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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