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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权“拴”住女精神病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9:48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谢东星通讯员应述国张颖实习升邹友芳)截至昨日,27岁的女青年小陈在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已达7个多月,病情好转、生活自理的她想出院却走不了——因精神病人自身不具备出院签字权,医院任意放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小陈焦虑地说:“我像一只鸟关在这里想飞却飞不了。”

   小陈是黄陂人,父母去世多年,唯一的哥哥又远在外地谋生。大专毕业后,

自立能力较强的她曾当过楼盘销售经理、幼儿园教师。去年秋天,小陈办事途中突然发病,被110送至市精神卫生中心救治。因措施得力,小陈很快恢复。

  近来,院方和小陈反复与亲属联系出院事宜。可黄陂的远亲怕担责任,远在外地的哥哥来不了。病区主任医师王继中说,该院免收小陈所有费用,亲属、居委会或派出所都可前来签字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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