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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试点安乐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9:5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 (记者李斌) “一旦病情不治,我坚决要求安乐死……我不愿浪费国家和医生们的财力物力和精力,并且死了以后不要再麻烦人。”

  “中文激光照排之父”王选走了,而他生前在遗嘱中的这一特殊“要求”,他对生命的那份坦然和无畏,至今令无数人动容。

  “安乐死在法制上的合法化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全国政协委员赵功民在两会上的建议似乎有些“超前”:中国应该开展“安乐死”合法化试点。

  赵功民委员说,在北京、上海、河北、广东等地的调查显示,上海200名老人中赞成安乐死的达73%。北京有85%以上的人认为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有80%以上的人认为目前国内可实施安乐死。

  赵功民委员说,伦理原则是能支持安乐死的:一、有利原则,即安乐死有利于病人的最佳利益。二、自主原则,即尊重临终病人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利。三、公正原则,即把有限的资源过多用于临终病人身上而使其他人得不到应有的治疗,是不公正的。

  “中国也有安乐死个例报道,如华东

医院一位主任医师患胃癌晚期,自愿选择并实施了安乐死。” 赵功民说。“目前在中国对安乐死进行全国性立法,条件已经成熟。” 赵功民委员说,他建议国家可在某个地区、省、市,局部性地制定有关规范性规定和条例,加强个例研究,作为试点,积累经验。

  “我相信,人民大众对权利和义务在观念上已上升到一定的高度,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受到了冲击,在生与死问题上有着唯物主义崭新的认识,这些都为安乐死的立法打下了坚实的人文基础。”赵功民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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