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楼道被偷 业主拒交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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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00 武汉晚报 |
昨日,武昌青石桥银聚园小区的雷先生来电告诉记者,去年11月份,他的一辆电动车在小区单元楼的楼道里被人偷走,而小区物业不赔偿,一气之下,雷先生拒交物业管理费。 该小区物业张经理对此做出解释:首先,雷先生没报警,无法证明其电动车被盗;其次,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只明确了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的职责,与业主并无车辆管理的约定,所以他们不用承担责任。考虑到雷先生的损失,物业公司打算免去其拖欠的物业费。 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童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对车辆被盗是否负有责任,要看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如果物业向雷先生收取了治安费,并在合同中允诺负责小区治安维护责任的,他就可以以物业未能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业主财产损失为由,向物业公司索赔。若无此约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证据证明因小区保安疏忽导致车辆被盗,也可要求赔偿。 童律师提醒,业主发现车辆被盗时要及时报警,以便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