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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打工女不应成维权“盲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00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王宗华

  据省妇联对进城务工妇女工资发放情况的一项调查,有34%的被调查者不能足额按月领取工资。此外,调查显示,进城务工女性中有近70%的人员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近几年,随着各地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的不断加快,进城务工女性人数也在不断增加,这部分人群的生存状况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妇联及法律界的有关人士,发现进城务工女性在寻找工作以及在务工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维权要有法律依据

  来自我省林甸县的妇女张某,经熟人介绍在哈尔滨市找到一份做家政的工作,工作时不慎摔伤,住院费花了二千多元。通常员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但由于张某最初进入这家公司时没有与企业签订合同,老板拒绝承担这个损失。因为没有合同,无法证明双方的雇佣关系,通过司法程序缺乏有效证据,法律工作者几经奔波没有结果,张某也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

  据省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进城务工女性中有近70%的人员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在哈市妇联的调查中,发现有50%以上的进城务工妇女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致使进城务工妇女在打工过程中的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据省总工会介绍,能够为进城务工妇女提供劳动权利保障的就是劳动用工合同,但一些企业认为务工人员来去自由,没有必要签定合同,企业也少了一些责任和束缚。而一些女性务工人员也缺乏这种合同意识,常常只是在口头上与用工企业约定劳动报酬等几个事项,当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时,务工人员的权益常因没有签定用工合同而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此,省妇联权益部有关人士建议,进城务工女性应当逐步树立“合同意识”,用合同来保护自己在务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而作为政府主管单位的各级劳动部门应当对企业进行约束,定期检查用工企业与外来务工者的合同签定情况,使进城务工妇女在维护自身利益时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低工资和欠薪现象严重

  哈市一家医疗单位雇佣的几名临时工都是来自农村的妇女,这些妇女的工作很辛苦,但她们的收入都非常低,每个月的工资只有300多元钱。这些妇女觉得该单位的工资太低,维持生活都很困难,但又不想失去这份自己认为“还很体面”的工作,想通过法律途径能否适当提高她们这些护工的工资。

  代理这个案件的哈市信诚律师所的律师孟庆升查阅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发现国内只有少数几个地区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而哈市则缺乏这方面的法规依据。同时由于进城务工者数量较多,我省经济欠发达,企业效益较差,加之务工者的弱势群体地位等因素,提高外来务工者工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进城务工妇女除了工资较低之外,工资的及时发放也是一个问题。据省妇联对进城务工妇女工资发放情况的一项调查,能够得到足额工资并且按月发放的,只占被调查总数的66%,另有34%的被调查者不能足额按月领取工资。雇主常常以种种借口克扣务工妇女工资。据哈市某饭店的一名务工妇女反映,虽然当时进店工作时谈好每月工资500元,但到头来常因地没擦干净扣掉几十元甚至上百元,每月拿到手的工资只有300多元。还有的企业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变相收取抵押金。据某地劳动部门统计,该地区去年上半年发生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3000多万元,其中有40%左右是女性。据省妇联的一位工作人员讲,许多家庭急需她们打工赚钱供养子女上学或给老人看病,因此解决克扣和拖欠进城务工妇女工资问题是保障她们权益的首要问题。

  劳动强度和时间难保障

  据省妇联的调查,在进城务工女性中只有32.6%的被调查者每天工作在8小时以内,其余的被调查者每天工作在8小时以上,其中33%的人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上;只有33.2%的被调查者能够每周休息1天,其余根本没有休息日,甚至没有节假日。由于企业行为不规范,进城务工妇女经常超强度、超时间劳动,严重影响了她们的身心健康,甚至引发职业病。

  在哈市某家医院工作的张先生说,这几年他们医院雇佣的十几名护工都是来自农村的女青年,这些护工从事的工作属于苦、脏、累工种,而且带有一定的危险,她们每天从5时工作到23时,但每月的工资只有三四百元钱左右。在医院工作了多年的张先生认为,虽然护工工作的技术不是很复杂,但对病人同样重要,不能因为她们来自农村就这么对待她们。

  据省妇联调查显示,进城务工妇女除个别综合素质较高,能够在比较正规的企业谋一职,享受与城里人基本相同的劳动权利外,大多从事宾馆餐饮或其他服务行业,劳动时间长,大多数每天工作在8小时以上。哈市妇联的调查结果显示,进城务工妇女每天工作9至10小时的占41%,工作在10个小时以上的占27%。据某市劳动部门统计,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务工妇女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比例达61%以上,其中每天需要工作12小时以上的比例近10%。几乎所有企业都无偿地占有了进城务工妇女超出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内的劳动,对于这一部分应该享有的权利,务工妇女基本上都采取了默认的态度,以保住目前的工作岗位。其实,超强度的工作量及非法延长工作时间,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及相关劳动保护规定,但这一做法普遍被一些企业沿用。

  据省妇联人士介绍,这几年由于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和就业难的压力,许多进城务工妇女为了能够找到一份工作,获得一个收入来源,在寻求工作的过程中委曲求全,忽略甚至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针对进城务工女性的一些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之处,使得进城务工女性这个群体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据了解,这种状况已经引起我省各级妇联组织、劳动部门和法律界人士的重视,他们将采取措施,逐步改善进城务工女性生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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