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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案6年创造5个“无” “铁判官”常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01 南方新闻网

  脸孔

  眼前这位女士秀丽端庄中透着几分活泼,很难将她与掌握着别人“生杀大权”的刑事法官联系到一起。

  她就是黄埔区法院“铁判官”常斌。

  常斌的“铁”表现在:6年来,她秉公审理了600多件刑事案件,无一件积案,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因适用法律不当被改判,无一件被发回重审,无一件被抗诉。

  审案爱推敲

  常斌办案有个特点——爱推敲:不放过案件的每个细节和疑点,对证据综合分析,结合犯罪事实和证据规则作出客观的判断。

  2005年4月,她审理被告人徐某某等六人抢劫一案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抢得的小轿车价值为37400元,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证据看起来确凿无疑,被告人也认罪,但细心的常斌发现,被害人提供的被抢车辆的证据材料有疑团。经检察机关核实,最终查明被抢车辆是被害人套用某出租公司车牌的即将报废的一辆“克隆车”。后来,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赃物进行了重新估价鉴定,该车总价仅为16555元,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被告人徐新华等六人因此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到了公正的判决。

  判案“赏”罚分明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手握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大权。常斌深知手中法槌的分量,她办案还有个特点:“赏”罚分明。

  2002年4月,常斌在综合分析审理被告人廖某某、尹某某等四人盗窃案过程中,发现公诉机关遗漏了被告人廖某某、尹某某的犯罪事实,当即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被追加起诉的被告人对她心怀不满,对法庭审理产生了抵触情绪。但是,他们没有意料到的是,“一心跟自己过不去”的常斌竟然在第二次开庭时又“为自己说话”。

  原来,常斌在阅卷时发现,被告人曾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立功情况。核实后,她既认定了补充起诉的事实,又认定了被告人存在立功表现的事实,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了公正判决。

  宣判后,两被告人心服口服。

  誓要办“铁”案

  法官办案免不了会遇上一些想以钱“摆平”案件的当事人,尤其是青少年犯罪案件,对付法官的“攻关”活动最为活跃。2004年,常斌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律师打电话给她暗示只要放被告人一马绝对“亏”不了她,被常斌严词拒绝。

  常斌说,要力争把每一件刑事案件都办成铁案。她这样说,也这样做了。

  几年来,常斌先后两次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被黄埔区法院、黄埔区委和市中院授予“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法官”、“办案标兵”、“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

  本报记者吴秀云通讯员穗法宣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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