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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编造工程项目设圈套 四嫌犯被警方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01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卢荻 通讯员 黄朝科

  一伙人成立了一个有法人代表、有业务经理的空壳公司,他们称有工程要做,向广西一家公司购买了两台总价值为174万元的挖掘机,在支付首期货款52.2万元后,他们便逃之夭夭。此后,这伙人又以买钢材为由,骗取了南宁市一公司价值130多万元的钢材,此后他们竟携款潜逃,给这两家公司分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1.8万元和93万余元。近日,冼某、

姜某、邓某和马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南宁警方执行逮捕。

  合谋骗取挖掘机

  冼某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却是个“老江湖”。2004年12月,冼某和阮某合谋由阮某做幕后老板,冼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设立南宁丹力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当时丹力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但冼某与阮某并没有相应资金实力,而是找他人办理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资金验资后将资金抽出。

  2005年4月,决定“大干一场”的冼某和阮某指使丹力公司的业务经理姜某出面与广西某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洽谈业务,并于2005年4月22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向该公司购买两台液压挖掘机,总价值174万元。该购销合同约定由丹力公司首付货款52.2万元,并分9期支付剩余货款及本息本金125万余元。但冼某等人并无实际履行合同能力和诚意,而是由阮某找到邓某、马某等人合谋,由邓某和马某等人出资支付该公司机器首付款,待丹力公司取得挖掘机后,以104万元将两台挖掘机卖给邓某、马某等人。

  拒不支付剩余货款

  2005年4月28日,冼某等人向该公司支付了首期货款52.2万元,取得两台挖掘机后,他们并没有用于工程项目建设,而是立即由邓某、马某等人将机器连夜拉到深圳二手市场低价出售,他们强行拆除了安装在两台挖掘机的GPS卫星通信设备,使该公司无法对挖掘机进行监控。该公司多次以电话、上门发函催收等形式追索剩余货款,但冼某等人以人不在南宁,或者是工程款被人拖欠追不回来等理由搪塞该公司人员,或者干脆对该公司人员避而不见。所得赃款分赃占为己有,拒不支付剩余货款。冼某等人的行为致使该公司蒙受直接经济损失121.8万元。

  骗取钢材携款潜逃

  这么容易就捞到了一笔巨款,冼某等人决定再次“出手”。2005年9月27日,冼某与公司职员黄某、杨某(已由南宁警方执行逮捕)等人到广西南宁市某贸易公司以要买钢材用于水电站建设为由,与该公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此后,黄某、杨某伙同阮某、姜某等人先后几次从该公司提走价值130多万元的钢材,在支付首付30%的货款后,将钢材货物拉到广东,以低于进货价转让他人,所得赃款占为己有,并携款潜逃,给该公司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93万元。编辑:马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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