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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制售网上作品被诉侵权 获利11万元,被告当庭悔过请求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02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陈学斌实习生侯静通讯员何尔海郑丽)一雕刻社负责人未经著作人授权,从网站上大量下载美术作品并复制出售,获利丰厚。昨日,公诉机关指控雕刻社负责人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据悉,这是龙岗法院开庭审理的首宗侵犯著作权罪案件。

  公诉方指控说,被告人徐某在龙岗区布吉街道办经营“龙岗区×风堂艺术雕刻社”,创作和销售工艺美术作品。去年3月至6月份,徐某从“雅克空间”网站下载南山区“×来

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经理王某原创的工艺美术作品图案后编成画册,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公布,招徕客户。

  徐某在未经权利人王某授权、许可情况下,根据客户要求,复制大批王某的工艺美术作品销给黄某、陈某等人,销售额达11万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作品,已触犯《刑诉法》第217条规定,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庭审中,被告人承认从网站上下载了一些产品的宣传画册,加工制作后出售。今年5月份,他才知道下载的画册资料属于“×来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当初复制销售这些图册,是为了营利,但他不知道复制行为是犯罪。

  被告人的辩护人称该图册是否具有著作权还没有得到证实。昨日,被告人当庭表示悔过,请求法院从轻处罚。龙岗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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